增值税价外费用,哪些行为属于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29:16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我不明白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含哪些方面?
比如我们帮客户购买商品,不收取任何差价也要并入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进项税和销项税抵销,那小规模纳税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交税时,已经考虑到不能以进项抵扣的因素,所以税率定得比较低,4%和6%,一般纳税人要交17%的
所以,,这种情况,,还是要按开发票的数额交税的,开发票的销售是含税的,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