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商品房法律高手解决商品房实际交付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有差异?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6:49:14
我于06年10月17日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合同中约定为“建筑面积91.79平房米(最终以房产管理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我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给予3%的优惠,但是在前两天交房时,开方商通知说现在房屋建筑面积多了1.2平方,要我再补这部分差价,但是合同中的计价方式与价款中如此规定: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元/平方米,总金额**元。(大写)
2、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同时合同中写明为一次性付款。
我查询了一下网络上这方面的法律,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有详细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试问
1、目前超出1.2平方未超3%,那么按照规定中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是如何理解的?我应理解为是按照我合同约定的价格是总房价的价格呢?还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价格呢?

2、我应如何确定这多出的1.2平方确实存在的

按照国家法律来说,您需要按照原购房单价价格来补上其余款项,如果房产证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3平米以上,这些面积是送给我们的,是不用补钱
按照国家法律来说,您需要按照原购房单价价格来补上其余款项,如果房产证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3平米以上,这些面积是送给我们的,是不用补钱

按照国家法律来说,您需要按照原购房单价价格来补上其余款项,如果房产证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3平米以上,这些面积是送给我们的,是不用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