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前后发生的案件是否可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37:18
我在10月1日物权法未施行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打行政房产官司.案件在10月1日物权法施行后开庭,是否按物权法执行?????

这涉及一个法律的溯及力的问题。什么是溯及力,就是说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一般来说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法无溯及力”是一个法律原则,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权益,防止国家通过事后立法的形式进行事后惩罚。我国的法律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溯及既往。《物权法》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推断为没有溯及力,因此,楼主在《物权法》实施前起诉,法院受理,实际上就已经确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新《物权法》对本案不能适用。

不可以的,物权法现在没有对溯及力进行规定。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