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湾要办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8:22:02
有知道的朋友吗?或者有台湾的朋友吗?

1.台湾亲友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因申请人所在地不同而有区别:

  ①申请人上在大陆者,应有在台父母、配偶或子女代为向台湾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由在台其他亲友代为申请者,应附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探病对象委托书
  ②申请人已抵达香港,向香港金钟道89号奔达中心东楼的"中华旅行社",或九龙何文田自由道2号内"大陆同胞来台服务处"申请,转"境管局"办理旅行证。交由在台奔丧者已死者死亡后6个月内申请一次为限。

  申请人入台时必须具备"返港证"或第三地区有效的再入境签证,有效期至少为2个月,并持有有效期至少为2个月的来台旅行证,回程机票。否则,台"海关"可将申请人由原机遣送出境。台境管局官员声称,只要申请证件齐全,在5-7天际可取的"来台旅行证"。

  2.向中国大陆公安机关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各证明

  ①申请探亲、访友、须提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

  ②申请定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③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④接收和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对该项财产合法权利的证明;

  ⑤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通知和函件;

  ⑥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3.申请者经港去台有关手续的办理

  中国大陆公民前往台湾,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本人户口籍或其他户籍证明;

  (2)提交在台亲友邀请前往台湾探亲、探病、奔丧、定居等函电或者去台进行学术交流处理其他事务等有关证明;

  (3)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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