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投入存货为什么发生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3:11:20
为什么?还有就是,这个分录该怎么样?为什么呢?

谢谢大家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65号):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项明确规定,把货物对外投资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投资者是一个企业的话,他用存货对外投资应按当视同销售处理,所以应该交纳增殖税!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他把投资者投入的存货销售会产生销项税,所以需要用接受投资时的进项税相抵扣!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
贷: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