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合理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2:52:10
父亲在与大儿子分家后!与未结婚的小儿子一起居住!后向信用社借了贷款!现在无能力还清!请问父债真的要儿子来还?一个儿子还?还是两个儿子一起还?财产将由小儿子继承!如小儿子不愿继承的话,还用不用还贷款!继承了的话,财产低于贷款金额,怎么办!

如果你爸不幸去世又有留遗产给你的话
他的债务要从他给你的遗产中扣除 其他继承人包括你才能分遗产 如果他的遗产不足偿还 你也不用补足不足的部分
继承财产也继承债务。权利与义务相伴。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请运用民法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替代履行和诉讼时效
(2)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经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借口违反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实际履行义务,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3)但是应当看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仅仅适用于金钱债务,或者适用于特定标的物灭失后的损害赔偿之债,对于非金钱债务则不适用。在非金钱债务中,欠债未必还钱。特别是将种类物作为债务履行标的的情况下,在标的物毁损,灭失后,可以以其他种类物替代履行。此外,对于非法的金钱债务,如eww之债,或者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欠债也未必还钱
(4)可见,民间将债务的履行一概认定为“欠债还钱”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观点,因此不完全正确
http://bbs.kaoyan.com/viewthread.php?tid=1150326

继承法规定:继承的不光是被继承人的财物,而且包括被继承人的债务.

有明文规定的

在现在社会中,合同具有相对性,你父亲的欠款只能由你父亲一人承担

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