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复杂,请律师给点意见,万分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21:13
原A的住的地方只有A跟他老婆,儿子居住,但房子是他妈妈的名字,住了30年。然后他跟妈妈反了面,而他的父亲死了,但是他父亲没有写遗嘱,然后他妈妈告上法院要求收回房子,法院判决是他的母亲占房子的60%,其他儿子各10%,换句话说A只有房子的10%.现在其他子女都放弃了产权,全部给他妈妈,所以他妈妈拥有90%,而A还是10%. (其实房子的名字是A的母亲,但是盖这个房子的时候,是A的妻子给钱的,所以A觉得应该自己占有50%)
问题:
(1)因为A居住期间办理所有证件和交纳地税还有出租都是写他母亲的名字,现在他妈妈就状告法庭,要他给回她所得的出租金钱,换句话说要求这些年所出租的钱的90%,这样合理吗?
(2)她妈妈说A冒充她的签名,说要拉他去坐牢,那样合理吗?
(3)如果她妈妈要卖掉房子,自己偷偷的找人卖掉,不通过A的同意(就是A没有在买卖合同上签字),这样法律上可以卖掉房子吗?
(4)如果问题1的A败诉,法院要求A给钱,他不给,后果又怎么样?
因为案情非常复杂,请律师给点专业的法律意见,万分感激!!!!
对于问题4的答案,我有个疑问,就是怎么才叫强制执行? 比如说A是失业的,但有房子,房子是他的名字(法律上是他跟他老婆的),他户口没有钱,这样怎么强制执行?房子是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不会要强制变卖他的资产吧?不过他也有一套房子要来出租,不会要他强制卖掉吧?
我看见很多法院判决了要赔钱的,很多都不给钱,但是都没有事啊。为什么这些又要强制执行呢?

1 当然是合理的。
2 不用坐牢,不过可以要求赔偿。
3 不可以,因为不管怎样那房子A都有份,要经过A的同意才。
4 强制执行/
对于A说那房子的钱是他的妻子给的,如果他有证据能够证明的话也只能够要求对方还钱而不能够自己直接的占有那房子的50%

叫A去看民法,或者请律师.不过不用担心被坐牢,但是A不给钱的话,嘿嘿,会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