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约定男方可自愿给,孩子可否要求父亲给抚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20:55
男女协议离婚,当时孩子6岁,协议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应每月探望三次,男方可自愿给抚养费,女方无权要求。男方一直未看过孩子。四年后的今天,女方如何起诉?可否以自己或孩子名义起诉要求男方给抚养费??

杂又在这遇见你。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给付抚养费用。而且可以起诉要求对方一次给付四年所以的抚养费用。

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给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满成年为止。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女方可以作为代理人出庭,甚至辩护人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