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辩护人应该如何为被告辩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20:35
案情:某地农民温某去买猪,在市场买猪时因为价钱问题与金某发生争吵,并引起推搡。在推搡的过程中金某将其上衣口袋里的900元掏走,后将温某摔倒在地,又用力打击温某头部,导致温某右眼红肿充血。而后,将抢得的钱藏匿于家中,温某报案后,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觉得金某所犯的是抢劫罪。因为从犯罪客体和客观条件来说都于抢劫罪符合。但是我认为金某在一开始并没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所以想知道金某的行为是否能确定为抢劫罪,还是可以以一般犯罪行为判刑。

辩护人为被告人做辩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辩护人所要依据的准则甚至不是公平,不是善良,而是事实。独一无二的客观事实。要给被告人辩护,你必须找到减轻他刑责的证据,从法律的漏洞着手(汗。。。),其实辩护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毕竟是人制定的,肯定有疏漏。

法律没有规定说,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者单位指定人,也可以担任委托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你要是觉得金某缺德霸道就不要给他辩护了
这个故事情节是谁告诉你的?如果是金,那就是事实了。

你要是真的想为金某辩护,最简单的就是证据。没有证据是告不倒人的。从被告不利的证据入手解决吧!

这个太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