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该怎样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5:46:34
一女因人介绍,与一男相识。由于男方急需婚姻解决问题来获得移民安置房产两栋,遂向女方慌称大学本科毕业,女方在家人逼迫下与男方签下结婚证明书 ,婚后才知事实,二人这样的婚姻是否构成欺诈?两方为获得房产而进行婚姻,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婚姻法没有关于欺诈婚姻的规定,只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和一种可撤销的情形,上述情况不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是可撤销的情形,但双方为获得房产结婚是自愿的行为,不是胁迫。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个字:一忍再忍

1.是的
2.没有

婚姻不存在欺诈的问题,只要登记,无其他无效的事实,则婚姻有效,如不愿意,可按离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