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到我们寝室收缴书籍MP3.4手机 ,请法专找出相关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1:31:59
请法律专家根据帮我解答.
请各位帮我写个东西
我想发布到我们这里政府 教育局 学校官方 投放到校长信箱中
请大家帮忙 谢谢.
我们那个班主任喜欢从其他方面报复
请大家也给点建议
中国教育相关法律(只对大陆地区有效,当然就对香港,澳门,台湾不起效果了)规定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相,其中有一项为“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义务。”相信所有的学校纪律中都有那么一条——课上不允许看课外书。若学生处在义务教育阶段,且课上看课外书,那么教师可以暂时收缴学生当时看的课外书(之后必须归还),至于书包或课桌里的学生没看的课外书就不能收缴。
就算是合理的收缴,收缴东西也应该开收条收据,并由第三人在场(要不然少了钱什麽的,他也脱不了关系)。并且最迟必须在你放假时归还。
〈民法通则〉中的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所以你的东西终究是你的东西,是受到法律所保障的。
如果你能证明老师收缴你们的东西是为了他自己所有的话,那麽老师已经涉嫌偷窃了...
侵犯你的隐私权和强行占据他人财产,
可以想学校反映,但是还没有构成犯罪
楼上的瞎说,偷是指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占据他人1000元以上的物品,抢是强行占据1000元以上
不过我估计你还是和老师把关系搞好,否则吃亏的是你自己,老师也是怕你把学习影响才那样的!
补充一下
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