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到我们寝室收缴书籍MP3.4手机 ,请法专找出相关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1:31:59
我们班4个寝室 老师在我们自习的时候私自去寝室翻床翻书包 收缴杂志 小说 MP3 MP4 收音机 充电器 手机等物品.并且不予归还. 我个人认为老师是没有权利在我们没有在不该使用这些东西时使用了而收缴它们
请法律专家根据帮我解答.
请各位帮我写个东西
我想发布到我们这里政府 教育局 学校官方 投放到校长信箱中
请大家帮忙 谢谢.
我们那个班主任喜欢从其他方面报复
请大家也给点建议

中国教育相关法律(只对大陆地区有效,当然就对香港,澳门,台湾不起效果了)规定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相,其中有一项为“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义务。”相信所有的学校纪律中都有那么一条——课上不允许看课外书。若学生处在义务教育阶段,且课上看课外书,那么教师可以暂时收缴学生当时看的课外书(之后必须归还),至于书包或课桌里的学生没看的课外书就不能收缴。

就算是合理的收缴,收缴东西也应该开收条收据,并由第三人在场(要不然少了钱什麽的,他也脱不了关系)。并且最迟必须在你放假时归还。

〈民法通则〉中的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所以你的东西终究是你的东西,是受到法律所保障的。

如果你能证明老师收缴你们的东西是为了他自己所有的话,那麽老师已经涉嫌偷窃了...

侵犯你的隐私权和强行占据他人财产,
可以想学校反映,但是还没有构成犯罪
楼上的瞎说,偷是指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占据他人1000元以上的物品,抢是强行占据1000元以上

不过我估计你还是和老师把关系搞好,否则吃亏的是你自己,老师也是怕你把学习影响才那样的!

补充一下

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