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半年后死亡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11:08
我奶奶,87岁,于今年2月交通事故导致7级伤残(对方负全责),瘫痪卧床至9月,因肺部疾病死亡,在此期间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请问如今对方要如何赔偿。注:交通事故前我奶奶能构自主活动,交通事故后瘫痪卧床,我个人认为导致她死亡的疾病是因为长期卧床才患上的。
请问,我奶奶死亡后法院还能支持护理费吗,如果支持应该是多少

1、伤者的死亡必须与加害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您奶奶因交通事故导致七级伤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生活补助、精神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大约20万左右(广州市标准)。

3、您奶奶的死亡确实和交通事故存在间接性的因果关系,但间接性的因果关系不是侵权赔偿的依据,但可以考虑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精神抚慰金。

4、什么是间接因果关系?
——即行为与结果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但却有某种间接性的关联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构成侵权的四要件包括:主体(双方当事人)、行为、结果、直接因果关系;四要件必须全部满足才构成侵权,侵权人才承担法律责任。之所以不追究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是出于原因与结果的哲学关系性考虑,如甲打了人,甲要承担责任,甲的父母生了甲(所以甲父母也有间接因果关系),而因此要追究甲父母的责任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社会精神。

上面的说法完整。

要鉴定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 公平原则

甘律师的回答我感觉就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