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征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8:55:29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包括视同
3.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4.其他征免税规定
至于你所说的“应征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如: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了商场等。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