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即使在合同约定汇率的情况下,实收资本的金额仍按照发生当月的汇率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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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例: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对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根据其与外商签订的投资合同,外商将分两次投入外币资本,投资合同约定的汇率是1美元=8.00元人民币。20×6年7月1日,甲有限公司第一次收到外商投入资本300 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l美元=7.8元人民币;20×7年2月3日,第二次收到外商投入资本300 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l美元=7.6元人民币。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6年7月1日,第一次收到外币资本时:
  借:银行存款一一美元 (300 000×7.8)2 340 000
  贷:股本 2 340 000
  20×7年2月3日,第二次收到外币资本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 (300 000×7.6)2 280 000
  贷:股本 2 280 000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采用收到出资当日的即期汇率,不再使用合同汇率,也不使用与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与其相对应的资产类科目也不使用与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不会产生汇兑差额,资产类科目在期末仍分别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处理。
  虽然“股本(或实收资本)”账户的金额不能反映股权比例,但并不改变企业分配和清算的约定比例,这一约定比例通常已经包括在合同中。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合同约定汇率的情况下,实收资本的金额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