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一个人手上买来的电脑,有收据,如果后来被查到这台电脑是别人偷来的,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21:02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盗赃物永远不可能适用于善意取得。

只要失主向你索要,无论你是否支付对价,无论你是否是正规渠道获得,无论你是善意还是恶意,一律都不可能适用善意取得。真不知道上面那些人是怎么学的物权法。

当然,你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你所支付的款价,但绝对不能拒绝返还。除非超过失主追索的时效,也就是2年。

如果你以很低的价钱买的话,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你去买个网卡
不要用原来的网卡就不怎么好查到了

其实你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买的那个黑电脑
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你会有经济上的损失

一般要看你是否以很低的价格买进,如果是的话,你只承担返还电脑的责任,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要担心.如果你是以正常价格买进的,也就是你不知道着是黑电脑,那就不承担返还的责任了.

买东西要发票啊,如果这个是二手的应该开收据是可以的,但是看你的收据上怎么写的啊,不过你的电脑如果是在合适的价钱上买的就属于善意取得,就算是原来的主人找上来,你也没有反还的义务,但是如果你的电脑是你贪图便宜买来的就悬了

你不用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