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法》统一制订后,其内容没有对涉内、涉外合同进行区分,那么它之前对涉外合同所做的保留还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8:46:59
尽量详细点哦,查了很资料都没有,希望有高手可以解答!
中国新《合同法》统一制订后,其内容没有对涉内、涉外合同的形式进行区分,以前是只能适用书面形式,而新合同法也承认口头形式,那么它之前对涉外合同所做的保留<合同必须书面形式>还有效吗?即,现在在涉外合同还要用书面形式吗 ?

并没有什么保留啊?不太明白你所指的“保留”的含义。

但是,合同法是明确一点“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有关诸如保险、海商、铁路运输之类的合同,可能就需要其他法律的支持。但是,应注意是“其他法律”,通常不包括法规的。

其次,除了我国合资类企业的合同外,涉外合同通常可以选择法律适用的。

最后,关于公约,那仅是法律渊源的一类,仅对加入公约国有约束力的。

是老师讲的哈,我未必记完整了。 就买卖合同来说,一般我国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内容来确定合同的性质。之前所作的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好像没怎么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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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本着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适用合同法。
有些还是要使用特别法:如中外合资企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