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那位法律专家可以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18:41
如果有人离婚时从前夫那里得到的房产,7年后又与另一人结婚,再婚后发现所嫁之人有较复杂的债务纠纷,并在日益加剧,且发展趋势绝非本人所能控制(婚姻存续期间,从未以双方共同的名义合伙经营过任何事务).所以在再婚一年零五个月后再次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各自的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与他人无关;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发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仍归各自所有,也与其他人无关.现在(办理离婚证后的第一个半月)他人因与前夫(刚离婚的这个)有债务纠纷,并担心此人的偿还能力,所以在法院起诉说:该债务纠纷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家族生意,现应共同承担,如一方没有偿还能力,理应由另一方全额承担.并向法院申请冻结其全部房产,等待法院的判决.现请问:
一:象现在的情况,以前的房产是否有可能被他人恶意通过法院判决转走?如果有此可能又应采取什么样行之有效的对策?
二:是不是法院的通知书送达之后,如果该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反应,法院将会视为默认,将房产划归起诉人的名下.如果必须作出反应,又应在多少天内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或者说是准备工作.

一、你的房产有可能被查封冻结。只要对方能证明债务纠纷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家族生意,那你对你丈夫的债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你要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不是家庭共同债务,而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或者对方没有证据能证明是共同债务,那就不用担心了。

二、法院可是依据对方申请查封你的房产 。但再未经判决之前是不会强制执行划归起诉人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