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经营的消防审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59:22
个体经营:盲人推拿
开业时间:2004年
营业面积在50平米内

经营者是残疾人,视力残疾,双眼仅有光感。

开业的时候就办理了营业执照了。
现在派出所的一个片警来找麻烦,说是没有办理消防审批。不能擅自开业。
非要经营者缴纳500元的罚款。我们当然不想白给罚款。
他说一定要我们去审批消防。
那我们需要去申请吗?有规定一定要吗?

请问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俺是消防队的,俺来回答你吧:

1、消防开业前检查的对象,或者说范围,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会堂体育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和规模各省规定不尽相同,请查本省消防条例有关内容。

2、你所经营的,大概算个个体门诊?在消防方面来讲,医院是不需要消防开业前检查的,也即不用办理此类消防行政许可审批。

3、国内部分省市将消防监督管理权下放给派出所,派出所是有可能履行消防监督职权的,但履行职权必须于法有据,你这个罚款500基本可以说是没有依据的。

4、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消防安全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建议购买灭火器,用电设施应加强管理,多学习有关消防知识,会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自救。

谢谢。

如果是歧视残疾人,上残联告状去

消防审批可以由房东去办理,营业场所有消防设施是房东的义务,除非在合同里有明确的条款说明

50平米内 ??

买俩灭火器就行了

需不需要办手续建议去公安消防机构询问,因为地区不同,规定需要办理消防手续的建筑也不同。派出所是没有办理消防手续的权力的,如果因没有办理消防手续而被罚款,那也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情,派出所没有权力,估计那片警也就是想敲诈,建议去公安局投诉他。另:如果因没有办理消防手续(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使用的话,也是不能直接罚款的,要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才可以进行处罚。那片警直接就罚款算是乱执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