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仅一人达到晚婚晚育年龄,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1:39:26
女82年8月生
男82年11月生
2007年9月生育
可否享受晚育待遇!!
请直接回答可否享受,并出示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为上海户籍!!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女:23岁 男:25岁
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男方:7天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女方已经超过晚婚晚育的年龄结婚,男方不够,女方算晚婚,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但男方不算晚婚,不能享受晚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