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行人和骑车开助动车的人就可以乱穿马路而得不到惩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02:00
现在上海的交通真的是一塌糊涂,而且本人觉得出了事故处理也不合理!
比方说,一辆小轿车和一个助动车发生碰撞,而责任呢是在助动车身上,是他穿红灯。可交警的判罚为什么是小轿车的车主赔钱给助动车的车主?而小轿车自己的伤害要自己负责呢?交警的回答是,因为小轿车有保险公司。
那请问,是不是所有有保险的,该负责的就不用负责了呢?那比如撞到人,那人买了保险,那是不是开车撞到他的就不用负责了呢?
显然,那是不可能的,不是吗?
所以,难道不应该是谁的责任谁来负吗?小轿车和助动车发生碰撞,是助动车自己穿红灯,那就要他负责,小轿车损坏的地方要有他赔偿,这也是给他个教训,让他以后看灯行驶,这样以后才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而且这样也可以让所有骑车乱穿马路的人得到教训,让他们以后再也不敢乱穿马路这样不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妈?为什么交警和交通法就没有相通呢?

这起交通事故没有具体的说明,如果是助动车横着笔直地撞汽车,助动车肯定有责任,且是负主要责任的,他肯定要赔汽车的一方
如果是侧面相擦,那就要具体看的
但现在的交通事故处理,无论怎样,司机都要担责任,这是没办法的。因为事故的主要受害方,一般都是非机动车或行人。
曾经有过奥拓车在高速公路上为避横穿高速的行人,急刹车后,汽车由于小,且打过方向,发生了横滚,司机死亡,行人无恙的事,后来那个行人也没怎么处理
交通问题是老问题了,不是十几年就可以搞好的,这需要好几代人的习惯养成,现在只能维持现状,进行点滴的改良。或者说,现在只能治标,治不到本。
至于交警和交通法的相通,如果每一个法都能做到有法必依,那就不需要执法者了,就不需要各种机构了

水清则无鱼,带病可延年,如是而已

路见不平,隔岸观火!
理字没用,唯权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