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药材出境总价值不超过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1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
第三条 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第四条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
第五条 麝香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

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前往国外的,总价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台的,总价值限人民币150元。
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到国外的,总价值限人民币200元,到港、澳、台的,总价值限人民币100元。
麝香、超出规定限值的不准携带和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