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脾脏破裂,因无钱医治死亡。应如何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0:58
如果抢救的话,切除脾脏还是可以正常生活的。但因为其家人无钱救治,导致其死亡。
那应该算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致人重伤。
打人的人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呢?
想要详细的解答,谢谢!
不是不救,而是在伤人后逃离现场,不知道他们没钱啊。
这样也算致人死亡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致死)
应该是这样的.

假如打人 的人可以救助而没有救助,责任更大!!!

注意,法律没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个罪名!只能是故意伤害罪,说明致死.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因为被害者的死亡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是故意伤害罪
而且属于比较严重的

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经司法机关审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在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审判的过程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并判无期徒刑.

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经司法机关审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在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审判的过程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