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无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20:51
凶手今年一月刚满18岁了..照理来说他的父母已经没有义务.被害被救活了

附带民事诉讼告上去了,可是刚满18岁没有工作怎么赔偿?

父母也不会补偿..这该如何处理?
1.被害8级伤残,被抢救回来了

2.被告在作案时已经年满18周岁(1月1日生日,一月12日作案.正好刚满了18周岁)

3.问题就出在他满18将负责任,却没有金钱能力.他的父母也不肯代替赔偿..没辙了

《民通意见》第161条第2 款:“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但一般扶养人垫付都是自愿行为,现在不少地方法院把积极赔偿作为一个量刑的标准。如果他父母想少判点就应当积极赔偿
现在已成年的被执行人无经济收入,可以通过法院给对方做思想工作动员其父母先行垫付,假如其父母不愿垫付或垫付有困难的,法院只能裁定本案中止执行,待执行人有经济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回答补充:
如果其父母真不愿垫付,那法院只能中止执行。这也是为什么东莞法院弄了一个“赔钱减刑"的制度,因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太难执行了.当时还在热议了一阵.

这个要分情况,并不是说开庭时犯罪嫌疑人满18周岁的,其监护人一律不承担民事责任。

若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尚不满18周岁,民事赔偿部分仍由其监护人承担。若犯罪嫌疑人自身有一定财产的,可以此部分财产赔偿。

若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已满18周岁,那么民事赔偿部分应由其自行承担;没有经济收入的,可以由其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你说的“被害被救活了”是“被害人被救活”的意思吗?如果是,根据我国法律,对于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不适用死刑,故被告人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罚。这是被告人刑事责任承担问题。
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被告人犯罪时候还没有满十八周岁,那就要看他是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是,那就视他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是,根据法律规定,他的监护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以缓期执行,规定年限。

缓期执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