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这句话对吗?请说明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33:16

一、明确“会计分期”的概念内涵
会计分期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济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在会计分期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将持续经营的生产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二、区分“本期”与“非本期”,“归属期”与“收支期”等相关概念
明确会计分期这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对会计核算有着重要影响。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如:以月度为准,本月即为本期,其他月份为非本期;如:以年度为准,本会计年度为本期,其他年度为非本期。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企业的经济业务并不都是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开始而又完成的,它们有的可能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期间。因此,在各个会计期间之间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这样才能把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与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区分开来。这就需要明确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与收支期。
所谓收入和费用的收支期,是指收到现款的收入和支付了现款的费用的会计期间。所谓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则是指应获得收入和应负担费用的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收支期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那么,又如何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呢?有两种会计记账基础可供选择:一是权责发生制;二是收付实现制。
三、分解“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收应付制,即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它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定义,我将其分解为以下四点:
(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
(二)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在当期收到,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
(三)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当期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