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我被搞糊涂了,谁能替我解答!!!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07:38
职工谢某与某医药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01年1月,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毛利提成工资方法,销售人员每月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才可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工资。谢某从2001年1月到5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取一分钱工资。谢某认为公司不支付他2001年1月到5月的工资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他这五个月的工资。公司认为,谢某没有完成销售额,根据公司计提销售费用的包干方法,不计发谢某的工资是完全正当合理的,因此拒绝了谢某的要求。谢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某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非法.

既然是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本案中,公司仅仅凭公司的规定来说,谢某未完成任务不发工资是错误的.谢某参与了公司的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公司这样的规定是霸王条款.
并且抵触法律

不合法,劳动法规定有获取报酬的权利

不合法。
一是如楼上说的取得报酬权利;
另外单位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论以什么方式考核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