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怎么算?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59:53
昨晚我爸爸被人拿斧头砍伤了面部,对方是故意的,我爸爸也没有打对方。对方是个70多岁的老头。原因是对方误会了我爸以为我爸把他车带给扎了,问题是不是我爸爸,他在没搞清楚情况下就伤害我爸爸。
我爸爸很可能因为这件事丢了工作,因为是面部会留下疤。想问一下,如果打官司我们会赢吗?能得到多少的赔偿?
我只是个初中生,描述的不是太清楚有疑问可以问我。如果知道请回答,谢谢!

小同学,不要紧张,相信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是年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客体要件是他人的健康权利。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案中,砍伤你父亲的人符合了以上的四个构成要件,特别是本案中,对方的伤害行为致使你父亲面部的伤害,足以造成毁容,必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很可能属于致人重伤的范畴。具体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的规定“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对方是误以为是你爸爸扎了他的车带才砍伤你父亲的。但是这并不能排除对方行为的故意性,更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无论其攻击的对象是否是他想要攻击的对象,但他明知其攻击行为必然造成对方伤害仍然追求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是故意。
至于起诉,涉及刑法的案件一般由检察院起诉。
至于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外,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均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的。具体赔多少要视具体的情况和生活的地区而定。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一切顺利。加油。

对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