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肇事司机逃逸,死者能获得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0:44:27
我岳母2006年2月18日早晨在青岛车祸,当天去世(报案,肇事司机逃逸),(黑龙江人),现在(2007年9月)想通过起诉的方式,不知道否获得赔偿,如果起诉在哪里进行?最终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当时就报案了,一直没有抓到人

主要是看到新交通法里面的第三者赔付,所以想咨询一下

时效为2年,所以请你现在抓紧时间起诉。
1。请向交警部门了解事故进展,肇事司机即便跑了,车辆还在,其亲人还在,财产还在。即便这都没有,肇事司机总有挂靠单位
2。向法院起诉,详细了解肇事司机的背景。了解车辆的保险状况,因为你是07年5月前的事故,所以你可以将肇事车的保险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有挂靠单位,那你的赔偿毫无疑问了,将他一并告。一般挂靠单位会副连带赔偿责任的,
3。督促交警部门尽快结案。向各部门反映情况施加压力。
至于补偿。对方肯定全责。若你母亲城市人,在30万左右

可以,首先赔偿分为两部分,一是你岳母的人身意外保险,二是肇事者被抓住后得到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一年多了,抓住可能性不大了,你当初为什么不报警那?

1.起诉当然可以,就在案发地起诉,也可以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过抓不到逃犯,不满足诉讼法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

2.若没有抓住逃犯,只能得到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如果抓到了协商也好,起诉也好就主动了,不但能得到保险赔偿,还能得到对方的赔偿,法院对交通事故赔偿判决使用法律如下,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所以我觉得有法律的保证,你家的权益是完全可以得到保障的.但关键还是在于要抓住那个逃犯.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
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
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
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
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