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救!!财产继承求助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07:13
A男离婚!无子女!
A女离异有一儿子B男,但儿子不赡养老人,但孙子经常来看A女!
A女生活所迫,与A男结合!
数年后A女领养一女儿B女,现年22岁,A女79高龄,A男71岁!
不久A男购买一处楼房,请问若2老去世,请问房产与资金是否继承为B女,还是继承为B男.
!!!!! B男户口薄是自己亲生父母的姓氏!
!!!!! B女户口薄是A男与B女在一起的三口之家,并且跟A男姓氏!
急求!继承权归谁???????????
楼下两位老人是文盲!!!!!!!!不会写字更不认识字!!

老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指定继承人

  如老人不立遗嘱,则老人去世后遗产开始适用法定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B女可以继承二老的遗产,而A男可以继承生母的个人遗产,但如果其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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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不是问题,代书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看一下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权跟姓氏和户口跟谁并无任何关系.B男不赡养老人,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应该少分或不分.所以遗产大部分应该归B女.因为在法律上,继子女和亲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老人还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指定继承人
老人不会写字,但想立遗嘱的话,可以找人代写,然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公证处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立遗嘱
不会写字,可以请人代写
然后公证
直接剥夺B男的继承权

但是那个B女22了还被人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