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手机拍的半身裸照泄露,并在单位内传播,想起诉泄露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6:58:02
一女朋友用手机拍的半身裸照放在手机里忘记删除,上厕所时手机放在办公桌上,被一男同事看到了,并传到自己的手机里,他把照片传给另一女生,这一女生把照片传给很多单位内的人,造成很坏的影响,朋友很生气,现在想追究这传播照片的几个人,请问如何操作,如何收集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叩谢~~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给您以下意见:
  1.相关法律依据:
  a.<<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b.<<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6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本案中,证据的收集是难点,您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在律师的配合下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
  a.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套出对方的言辞,形成视听资料证据,如果经过公证或其他人证在场为佳.
  b.寻找相关人证,对于其他知道该案事实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其中,与您没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为佳.
  c.当然,您手机中的原始图片也可以作为证据,法庭会保护您隐私.
  您看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给我发消息.

可报警,要求警方介入,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或是进行警告。
亦可按有关证据情况起诉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进行赔偿。

只可以追究那个男同事。可以去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