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被侵犯,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17:09
他对我因爱不成生恨,千方百计地刺探我的所有隐私,并且得手了!他还到处散播,无中生有地中伤我,我听见周围的人好象在议论了,我认识几个律师,但现在还没有什么直接证据告他。苦恼中......
他曾经留言说要以各种形式报复我,我该怎么办?应该怎么索取精神损失费?

告呀!

录下他对你的留言,再找些他对散播隐私的那些资料,上法庭。

拍下证据``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民法草案首次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民法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草案规定,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究竟怎样才算侵犯隐私权,而自己的隐私权如何保护等等,这些都给人们提出新的问题。
精神赔偿不能漫天要价
民法草案规定,无论是人身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能漫天要价。
民法草案在侵权责任法一编中规定,侵害他人的人格权或者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草案还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侵权人应当按照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损失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10万元以下的赔偿。
民法草案对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漫天要价的现象作出限制,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为所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其他新增或修改的民事权利
草案在人格权法一编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信用受损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现行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民事单行法律,对保护生命健康、姓名、名称、名誉、肖像等人格权已作出规定,但都没有涉及信用权的问题。通过立法来规范信用问题,是民法草案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
民法草案规定,征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收集、记录、制作、保存自然人、法人的信用资料。征信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并依法公开信用资料。自然人、法人有权查阅、抄录或都复制征信机构涉及自身的信用资料,有权要求修改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