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中收购销售盗来的虚拟产品该如何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11:49
如题,在百度里找了,没有这类型的问题,如果从事收购销售虚拟产品的游戏商人甲某来说,反正有人卖的话,只要价格便宜甲某就收(甲某从未问其来源是否干净,不过有些也算是知道的其来源是不干净的,说白了就跟5173公司一样,明知道他的中介交易是帮盗号者销赃也继续经营下去),有一天甲某收东西的游戏帐号因最近收了一批不干净的货被官方封了,官方需要他提供货物来源才能给他解封。有3种情况,第1种是甲某如实提供他最近所收赃物的来源,然后被其官方告上法庭,请问法庭会对甲某作出啥判决呢?第2种是甲某深知自己收了不干净的东西,心里害怕而让其官方封号,官方在追其责任把甲某告上法庭,那甲某又会被怎么判呢?第3种情况是甲某如实提供了货物来源后,官方拒绝偿还其货物(包括非盗来的),请问甲某有权利拿回货物吗?

免责申明:
本站在国家法律与行政范围内,只提供网络虚拟物品第三方信用保障服务,鉴于互联网的性质,,本站无法 鉴别判断交易方虚拟物品来源及归属权。敬请交易双方事前辨明。本站不希望出现任何虚拟物品纠纷,如 果出现交易归属权纠纷,请您直接与交易另一方联系解决。 如交易一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出现的纠纷与及不良结果,由行为人独立承担所有责任,本站概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以上这段话引用 http://www.5173.com/mzsm.aspx 5173网站的免责申明,我想想也是一家中介是没有审核物品来源属性(黑货或白货)的功能。所以中介只能保障的是卖家放东西上来卖,买家付钱,中介负责把货中转给买家就OK了。其实很简单!

尊敬的用户,您好!

近日在上海龙之梦丽晶大酒店召开了反盗号绿色联盟启动仪式, 该“联盟”由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发起,旨在于通过倡议业界同仁、媒体和网民,积极参与到反盗号的行动中,共同创建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游戏运营环境。

出席活动的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有: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行业指导办公室主任袁国华,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网络安全研发中心总工程师、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金波博士,上海新闻出版局音像管理出版处处长沈宪华,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马海涌,上海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网络游戏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明等。

作为中国网络游戏交易第一门户的5173成为首批“反盗号绿色联盟”的试点单位;并与金酷游戏、中磐科技、财付通达成合作,共同构建“运营商+密宝技术商+交易平台+支付服务商”的综合防范盗号的屏障。

在此5173呼吁更多的厂商、交易平台重视盗号现象,维护玩家利益,加入“反盗号绿色联盟”,共同配合政府部门打击盗号毒瘤,为创建绿色网游,和谐社会而努力。

真诚感谢大家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中国网络游戏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