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谁能帮忙阐述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9:51:23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1 客观特征

1)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犯罪行为不同于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

2) 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2 主观特征

1) 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 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特征: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 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未完成犯罪
特征:1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1)时空性 2)自动性 3)彻底性
2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性
1)时空性 2)自动性 3)彻底性
4)有效性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举个例子说A是欲杀B。
A为了杀B而准备凶器,对B的行踪进行踩点等准备过程属于犯罪的预备。
A在杀B的时候因为外界原因导致A放弃杀B属于犯罪的中止(例如在行凶的时候听到狗叫、听到有人说话等而因害怕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