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协议里规定实习期满后不能去别的公司,这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8:46:01
今年大四了,课程很松,就找了个公司实习,老师不批准,偷去的( 还没到实习的时间)。跟公司签了个实习协议,协议里规定实习到明年5月份快毕业的时候,而且毕业后要在公司工作,不能去其他的地方,但是没有说违约金,公司老总说要我办份学校的实习联系函,科长说要抵押我的学生证及身份证,协议里规定每个月600元实习补助,现在协议还没签,我能签吗,我真的很想要这份工作,不仅有补助,而且跟我毕业设计的内容很相似,只是不想毕业了还在这里。我该怎么做才最好。我签了协议毕业后想辞职或者中途辞职会有什么后果吗。
合同原款:“实习期满后,达到甲方录用标准,甲方有优先聘用乙方的权利,并签定劳动合同。乙方不可同时再与其他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乙方为本人。大家看看这个条款合法吗?毕业的时候身份证在迁移户口的时候一定要用吗?
有知道的帮个忙啊,协议里写的是实习补助,不是工资,凭这个可以随便毁约吗,我觉得我领他600在工地上给他办事,公司并不亏,不用涉及到培养我,然后我不能走的问题吧
我怎样才能既拿到这份工作,做到毕业,又能毕业后可以摆脱呢

你可以在实习期未结束时提出辞职。身份证学生证一定不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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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学生证和身份证不能忍受。如果公司真的很好,也不会出这样的损招来留人。

目前<劳动法>有效,明年<劳动合同法>生效。下面是劳动法的内容: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