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帮手的人身伤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8:24:17
卖肉的固定摊床,有人在他前面卖枣,撵不走,口角,继而动手打了起来。卖枣的同乡冲过来帮忙打,卖肉的熟人拉架,脸被挠,顺手抄起啤酒瓶砸向卖枣的人,啤酒瓶碎片崩到卖枣的同乡脸上,一个口缝了4针,一个口缝了2针,做了脑CT等,花了1700元。派出所的人要拘留卖肉的人并且要20000元,两个警员押着卖肉的人出去借钱,卖肉的人跑了。警察传家属到所里去,带到所里后,不做讯问,要走,他媳妇拦住门不让走,警察喊“来人”,来了六、七个警察,连扭带抬(抓住手脚抬起)要把她关起来(说明一下,她有个五个月大的婴儿,也抱到所里去了),卖肉的母亲去拦,胸口被打了一拳,因为有高血压病,犯了病,叫了120,警察把赔偿价钱降到12000元。用我所有的积分请求明白的人,这个治安案件该怎么办?
补充说明:卖枣的同乡的伤是轻微伤,伤在眼睛一厘米以下的地方。目前的积分是25分。
卖肉的在固定地点按月交税;卖枣的是流动商贩,没交税。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有什么规定?警察不拘留卖枣的,是否处罚不当?按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是否警察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
卖肉的抱五个月的婴儿,处于不利方,卖枣的同乡冲过来帮卖枣打卖肉的;卖肉的所谓熟人只是常来买肉,拉架变成打架。我很想知道依据什么详细的法规来争取卖肉人的权利,他也是觉的处理不公,才跑的。

首先,派出所的警察绝对存在违反制度的现象,甚至是违法现象。无论何种治安处罚都不可能要20000元,而本案是一起很明显的的治安时间,依法只能处以1000元或者15日以下拘留,而卖肉的跑掉之后,警察对其家属可以询问,但是无权关押,本案对家属实际上已经构成非法拘禁。而殴打他母亲的行为如果造成轻伤可以依法起诉,其妻子为轻微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本案中主要当事人为卖肉的熟人,所以造成的伤害应该有他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而卖肉的视其情节承担责任。

这是一起由简单的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卖肉的熟人用碑酒瓶打人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行为,应受到处罚,并应赔偿经济损失;因卖枣的的同乡也有过错,应减轻处罚。
警察在卖肉的人跑了的情况下,警察可以要求其家属协助寻找,但无权对家属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警察在对卖肉人的家属做法有不当地方,如果造成了他的家属伤害,警察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