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强奸未遂案上诉有赢的机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26:54
男人在汽车上认识了一个外地的女人,女人来这里是被一个网友骗来的,身上已经被骗得一文没有,所以当男人请女人吃饭的时候,女人很自然的答应啦,吃完饭后,男人就对女人说:"一个人在火车站里等车很冷的,就提议让女人去男人朋友家里去休息,女人就让男人帮她买回程的车票,男就答应啦,然后带着女人去了住处,到了住处女人就要回去,男人强制性的留住了她,然后女人问男人要钱,男人身上只有了三十几块,钱太少,这个女人就坚持要回车站,所以他们之间就有了一些撕扯,最后这个女人让男人脱掉衣服在床上等他,然后趁机跑掉,报了案.
后来男人被送到了看守所,外地女人一走了之,临走时,写了封求情信给警官.恳求警官重轻处理这个男人.男人的家人找了人花了钱把男人弄了出来.在出来的四个月后,案子搞到了法院,男人的家人又找了之前办事的那个人,请他再次为这个事情跑跑,但这次办事的人总是一个劲的在关键时刻推说案情这个,那个的,总是看到黎明的时候变得一片漆黑.,现在已经闹到即将宣判的地步啦,口供上有很多疑点,他们法院和检察院也不去一一解决,现在只是一心想着去判决,.提供新的手机短信,他们核实不到,就不再做为证据来看待.请的律师也是含糊不清,我们现在觉得现在的一切事情都是掌握在给我们办事的这个人的手中,是他现在一手在操纵,目的只是想捞更多钱,,我们现在是花了钱,事情也越搞越大,无法收拾,.我就是想请问下,如果真的判了刑,我们可以起诉这个给我们办事的人吗?或者是告发他?

感觉楼主的说法完全是一面之辞。

强奸案本来定罪量刑就比较困难,因为很难衡量女方究竟是“愿意或不愿意”,因为在那样的情况下,谁也不可能让女的说出来然后在录音留下证据。

从上面的情况看,起诉方(检察院)的证据应该是比较详实的,因为这个“未遂”已经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了,应该可以叫做“清洁比较严重”,所以推定当时的抓扯程度比较激烈,而且给女方身上留下了明显的伤痕。而嫌疑人一方为了救人,有病乱投医,花了不少冤枉钱,还没能办成事儿,实在是为不相信法律公正而交的一笔昂贵的学费。其实,这些所谓的“中间人”是非常坏的,目的就是榨出你更多的钱,你想想,“强奸未遂”都闹到法院宣判了,他有什么能力帮你们呀!

傻到头了呀你们!!!!!!

色字头上一把刀,别老想女人心甘情愿地松开裤带,那可是有代价的哟!

什么叫强奸

女方不愿意

男方强来就是强奸

拿钱搞好关系```

这件事没钱不太好办

不可以.我认为会败诉.

不对啊`
`这不属于强奸啊 ``
肯定是警察刑讯逼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