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人身受到伤害不受法律的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02:16
我的哥哥是一个憨厚的农民,农闲时在县城打零工。他在为老板卸地板砖时,不小心让从卡车上落下的地板砖把他的腿给砸骨折了。当时老板让写下一个字据。内容如下:“今收到2000圆现金,以后发生任何事情与他无关”。才给了2000块钱,可到了医院经检查是踝骨内部的骨头粉碎,需动手术。而老板给的那些钱远远不够手术费用。老爹去劳保局讨个说法,而劳保局说我们这种情况不受法律的保护,劳保局负责人说俺哥没有为老板工作5天之上所以不予受理。各位好心人们,在此我有两个疑问:1.老板让立字据的做法合法吗?2.劳保局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急!
现在劳动部门推脱责任,一家人愁的不知该怎么办才好?我想问一问专家们,我要打官司能打赢吗?那个字据对我们是不是很不利呀?谢谢!

劳保局负责人说俺哥没有为老板工作5天之上所以不予受理。
:不按劳动关系,按雇佣关系,可去法院起诉。
1.老板让立字据的做法合法吗?
:可以考虑如果数额不大,则此字据问题不大,如伤害较重,则仍要承担责任。
2.劳保局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对于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说法是对的。但是应该告诉你们去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

哪个纸条对你们是有点不利.你们不应该那么急急忙忙的吧钱收了.为什么不等查清病情在收呢?

关于你的问题 第一 自条合法.第二 才工作5天 的确短了点 有个规定工作多少天即使没前合同也等于签合同. 所以第2个的说法是正确的.

兄弟 真的再想不到帮你的办法了.现在唯一的办法:你找找当地的法律援助吧.看看他们能不能找到当地的相关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政策.

/虽然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单位要辞退员工,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119409

2/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对单位的合同订立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