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法院拍卖房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2:23:40
一个正在申诉阶段的案子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诈骗罪)
法院委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拍卖房屋 今天拍卖结束 被第三人拍走了 接到经侦电话要求我们15天内迁出
请问 我们现在全家只有一个人月收入500左右 也就是没有能力租赁其它房屋 经侦的人了解这个情况之后 也拒绝为我们租赁其它房屋
请问 如果15天后我们不迁出 会怎么样?
答案合适我会追加分的
请问是怎么个强制执行法? 难道把我们扔出去?

如果是涉及到诈骗罪的话···应该只有搬迁··
我尽我所知··讲一点出来好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最后要注意的一点是: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必须迁出,否则会由法院和公安机关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