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有公证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27:17
在两年前丈夫和我在还有共同房屋贷款偿还的情况,坚持要接钱做生意,我不同意。当时就写下了离婚的协议,后来我知道他还是被着我进行了借款,并惹上了官司,把我也牵扯在内,请问那份两年前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

离婚协议有没有经过公证与是否有效没有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但实际未办理离婚的,该离婚协议不生效,即使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问的是离婚是否有效,那么如果你们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话,你们的婚姻仍然有效,我们仍然是合法夫妻;
        如果问的是两年前签订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效,则又另当别论了。

        (1)两年前的协议,如果约定的仅仅是婚姻离开的问题,或者说约定“如果**借钱,那么我们就离婚”,而没有涉及财产(包括消极财产即债务)分配的问题,那么毫无疑问这份协议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2)如果协议约定,就“借钱做生意”这一可能的债务,仅由你丈夫一方负担时,可以认为你们夫妻对特定财产作出了约定,且这种约定在民法和婚姻法上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如果协议中既约定了婚姻离开,又约定了债务由你丈夫自负。我个人认为,对于债务的约定仍然是有效的。当然,婚姻离开的约定无效,因为,离婚是有法定形式的,或者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是在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