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业务支票透支的申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36:22
我们单位是在工行开立的对公账户,有一次,我们开出一张8500元的转账支票,但是当时账上没这么多钱,可就在我开出这张支票时,同时有一张40000元的支票进帐,但是在下午4点的时候,由于对方先从我帐上划钱,正好我帐上没钱,40000元的进账一般要到4点10来分才能到账,所以导致我们银行账户出现空头现象,现在处罚书已寄到我们单位了,我该如何申辨,才能避免不被罚款,大家给我出个主意,1000元也不是小数啊,跪求!!!
不是开户行要罚我们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要罚我们,出现这种事情,他们向人行报告,处罚是人行开的,其实他们也不想罚我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单位结算帐户开立空头支票和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都应该处于5%,最低1000的罚款。而且收款单位也有资格向其索取其相应的赔偿。如果开户银行发现单位有此情况应立即通过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否则其开户银行也会负相应的连带责任。但是在人民银行处罚通知书下来后,单位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书面形式申述。
所以根据你的情况来说,你们单位开户银行并没有错,如果他不向人行报送的话,他就有可能会被处罚,而且这种处罚一般都不轻。你现在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书面文字写清楚其情况,加盖你们单位的公章,去向人行申述。最好是先去开户银行,让他也确认你说明的事实,这样的话,申述成功的机会更大。
祝你好运!建议以后不要把自己资金搞得这么紧张,先确定是不是款已到位再开支票,或者把出票日期往后延一两天,就不会出现类似的事情了。祝你成功哟。

如果这个问题真的要辩论清楚的话,那么4点10银行才入帐导致空头是银行的问题,因为对方40000元的钱是什么时间从对方银行上划到工行的,肯定不是4点10分,要早一些,那么这样的话可以认为是由于工行操作的慢导致的空头,因为毕竟4点10分到帐是工行自己规定的,既不是国家法律也不是财务法规,在开户协议上我想这点也没成文,只能是银行自己内部规定的,是霸王条款。一般这种情况,银行都会谅解的,哪里可以罚款,简直是没见过钱!!!!!如果是人行要罚的,那是没有办法的了,但你可以想想如果工行不向人行报告,你们单位会被罚款吗???由此可见,工行根本就不在意你单位在不在他那里开户,所以还是建议你换一家银行开户,就当拿1000元买个教训吧!!

以后小心了
这就是规则
我没有经历过
所以~~~~没辙

一般银行都不会罚自己的业户的钱的,因为银行都是求着公司在他们银行开户的。
如果是财务上的规定我帮不了你,但是我认为如果这个问题真的要辩论清楚的话,那么4点10银行才入帐导致空头是银行的问题,因为对方40000元的钱是什么时间从对方银行上划到工行的,肯定不是4点10分,要早一些,那么这样的话可以认为是由于工行操作的慢导致的空头,因为毕竟4点10分到帐是工行自己规定的,既不是国家法律也不是财务法规,在开户协议上我想这点也没成文,只能是银行自己内部规定的,是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