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个月做伤残鉴定还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13:46
一个月前做了伤残鉴定,是轻伤,一直在养伤,住院,我老公被刑拘,这都过一个月了,受伤家属又要做鉴定,请问超过一个月做鉴定还有效吗?检察院的人告诉我什么时候做都有效,想做就做,晕死,谁帮帮我解答
我们一直在等信,医院有人透漏他家基本康复,属于疗养阶段,靠时间要钱,就是不出院,我们谈和解,一次性给钱了事,那家称怕有后遗症,暂时少10万勉谈,而且还把我老公给正式批捕了,过了10月1就送到检察院了,把我们逼这样,还指望私下解决,过分的事他看我们不给他钱,竟然要要求重新做鉴定。。。咋做不也是轻伤嘛,脖子后面骨头折了一节,没碰到神经

我查到说等治疗完成后才可以做鉴定,可是他家一辈子都怕有后遗症,始终不出院,那鉴定拿不下来,我们要在监狱里等一辈子吗?我很不理解

除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其他情况再做鉴定没什么意义。
你可以向医院询问一下对方是否可以正常出院了,如果可以出院而对方还是继续住院,则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对方自行承担,因为这是对方恶意造成的不必要的费用。
对方是轻伤,则你老公从法律上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检察院的批捕是正确的。
由于对方怕留后遗症,等治疗完成后再做鉴定是可以的,法律也允许这样做。前面已经做的轻伤鉴定是一种程序上的伤情鉴定,依据伤情来确定你老公是否构成犯罪。法律规定轻伤及轻伤以上都构成犯罪。
前者的轻伤鉴定和对方打算治疗后再做的鉴定不一样,治疗完成后再做鉴定是为了确定你们的赔偿数额,因为鉴定出的伤残级别不同赔偿数额也就不一样。
建议你找一个专业律师,因为你的案件已经进入到法律程序,有律师的介入对你们会更有帮助。
祝你们早日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