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验检疫备案登记的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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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须知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0年第16号令);

二、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主要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转贴于 265考试网 http://www.265ks.com

三、规定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必须由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向上海检验检疫局疫局申请;

2.检验检疫局只受理工商注册地在北京的企业的申请;

3.备案登记申请实行先企业网上予申请,后柜台申请的方式;

4.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四、办理程序

1.网上预申请
⑴登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