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负多少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2:52:39
我是一个厨师,前几天老吕的外甥介绍我和老吕两个人去烧喜酒,今天是去做正酒前的准备工作,老吕坐着我的摩托车在回来的路上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了一个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人,那人到没事就是一点外伤,可是老吕却在摔下来的时候脚骨折了,我心在想我们也是一起出去赚“小火”的,就算自己倒霉吧,给老吕承担部分医药费好了,就去和他儿子商量我就认30%-40%的医药费,可他儿子说翻脸就翻脸,要我出全部的医药费,我不知道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我又不懂法律,急需求助!!!
那骑自行车的人是横穿马路,在一个是我的摩托车是50CC的按规定是不可带人的,不知道我还有理吗?事后交通队也来人了,还没有处理结果.

你有责任:一、你是50CC摩托车不可以载人。你叫非法载人。二、新交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在交管部门裁定前,机动车主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你应该先负责全部医疗费。机动车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还有跟各地的定义不同的。“撞了一个骑自行车横穿马路”那么他已经违反了交通法。但是那人是在你车上的。你应该是一半的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只要这场意外不是由你造成的,你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而且,他儿子要你赔偿,要拿出这场意外是由于你造成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是不能要求你赔偿的.你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他付部分医疗费,其实,你一点责任也没有.
如果要说责任,要看当时老吕和骑自行车人谁违反了交通法规.但是,如果当时没有请交警进行事故认证,事后认证可能有点难了.

说得有道理

有无责任要视情节,比如你乘坐摩托车时是讲好和老吕分摊油钱及车费是要付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是主责,如老吕纯属帮忙载你则无任何责任

你肯定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