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这个问题算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6:52:01
我跟女朋友吃完饭在车里亲热(都喝醉了).被一帮其他镇的警察抓住,带到警察局没收了我身上的150元钱和一个ZIPPO打火机,然后引导性的问我问题,最后说我是嫖猖,说罚我1万.让我给朋友打电话,我说朋友都没有钱,我也不是嫖,是正常的关系.要不我给家里打,他说不可以必须给朋友打,最后看没什么希望当晚拿到钱,拖了几个小时把我放出来让我打了2000元罚款欠条.让我第2天(10月1号)上午11点前拿钱去.
第2天,我酒醒了越想越不对,就打电话到他们那里问我是为什么被罚,以什么条例来罚的,他说不出来,还骂我.完了让我赶快拿钱去,我说以什么理由的罚款.他说你带上钱11点钱来局里我再给你解释,不然的话后果自负.
现在我还没去,但是怕他们对我作出什么事.
请问遇到这样情况怎么办
主要是我现在不敢去他们那个地方,他不是我们区的警察局,是旁边一个镇的,挺偏僻的,里面又没几个人,去了肯定直接拷了,态度还特别差.

首先,警察越权了,他们无权处理非本辖区案件。
其次,无任何理由没收你的随身物品,如果认定系与案件(嫖娼也不用打火机吧?)有关物品,必须予以扣押,你应该有一联单子的(就是单据、凭证)
再次,有嫖娼必定有卖淫,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就是说,没有罚款1W的条款,就算两个一起罚了,那也要处拘留,罚款只是并处。
另外,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且不论是否成立卖淫嫖娼,单凭办案操作,完全违法,我可以断言,他们无非是在抓指标,你直接向检察院或者公安督察部门举报,这些警察应该给予行政处分。

应该不会有伤害性的大事发生 问题估计出在钱上 看上你的钱了吧 但是你昨天在酒醉情况下打下欠条事情就不好办了 你要不找个哥们一起去 把事情问清楚 有必要的话记下整件事情的发生经过 以及警察的编号 以便投诉或者上诉

找他们局长,局长不管,找媒体,让他死的很惨。

你够 倒霉的啊

兄弟 直接告他们啊 你绝对胜诉 放心 警察是没有资格直接拿你钱的

上法院去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