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高手~过来帮忙一下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58:58
2.甲遗失一奇石,被乙配以其座列于客厅,乙之友丙见之甚爱,乙遂将其赠予丙.如果甲请求返还.问:如何解决?
1.奇石是不小心掉的.
2.甲有足以证明奇石是自己的证据和奇石的价值很高.
3.能证明就能请求丙返还吗?那乙的责任如何?

可以合解,如果不行,甲可以出示于其证据,也可以配合警方与奇石进行指文鉴定,当然,其步骤也不是简简单单的。

是在什么情况下遗失的?是否因失窃而遗失?
因为物权法今天实施,但需要证明奇石的原主人就是甲?奇石的价值?
如果不能证明,则不能请求丙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