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后的债务纠纷问题,请高手和专业律师、法官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10:45
1999年一个村级乡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倒闭了,该乡镇企业是甲、乙两个人合伙共同承包经营的,有自订的风险共担合同,但企业对外的法人签字为甲某的名字。

倒闭后该企业共有外债40万元,企业倒闭后甲乙共同偿还了其中的10万元,随后2000年一份30万元的债务又将甲乙双方告上法庭,理应二人根据合同共同偿还债务,但乙某已没有任何资产,无法强制执行。

而甲某刚好有一处价值30万左右的房产,但该房产在甲某被告上法庭期间,甲某和甲某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归属为甲某妻子并办理了过户更名。

结果初审判定甲乙双方均不具备偿还能力,只能执行其上级单位。该企业的上级单位为村级政府,其中有情况是2000年初,该已倒闭的企业被修路占道,共得到了占路款等60万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对村政府下达了强制执行书。
而在强制执行书下达后,该村政府不服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复议将甲某告上法庭,理由是甲某和其妻子是在债务已经发生后办理的离婚手续,现在甲某妻子名下的房产应该被执行,另提出甲某和其妻子现在还在同居的情况。

请问,村政府的复议理由是否充分?债务发生后的离婚和财产转移是否有效?判决结果哪种可能性最大?怎样才能避免甲被执行?

另外我代表的是甲的立场,该企业的其他情况有,承包五年时间里,甲不但没赚钱,反赔了50万元,承包结束后占路的60万元,全部被村政府所得。
非常感谢,我不是很懂法律,请专业人士费心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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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由不充分 2,有效 3,不一定呀 4,先举个案例吧
2000年初,游某看到销售稻种市场有利可图,于是,他从外地购进了一批货源做起稻种生意。马某等20多户农民向他购买“汕优70”稻种94.5公斤,稻苗在抽穗时露了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假稻种。法院判决由游某赔偿马某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为逃避债务,游某与其妻田某演起假离婚的“双簧”戏,即家庭共有财产,包括新建的“小洋楼”、彩电、音响、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和子女全归女方所有。他们还将该假离婚协议书交一份给民政部门存档,致使马某等得不到应有赔偿款。判决书生效后,马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游某与其妻乃是假离婚,于是依法追加田某为该案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游某与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既然要躲,就做的像一点,中国的法律有很多空子可以钻,你们用的办法也成,不过两人分居避一避就更好了。实在不行就居异地,等案子了结了搬家吧。
对于你们的遭遇,我深感同情,不过现在法律部门的转专业都比较看重MONEY,你要找真正的专业还是要上律师事物所呀

1、自订的风险共担合同、离婚和财产转移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利益,法院会不承认,房产过户无效。(要参考是否是有限责任企业?是否是股份制企业?还是独资企业?依工商注册为准)
2、可另行起诉村级政府(委会),要求返还修路占道款60万元。(要考虑土地是国有的。修路是否侵占企业资产?当时企业资产归谁?)
3、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