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残疾军人开商店有什么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17:04
上税太多了,自己不能维持生活,怎么解决
对于六级的方面说的具体一些,最重要的是关于开商店的优惠待遇和有关部门的网站或传真,电话等,谢谢合作

根据国办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免收工本费。
残疾人员从事个体货运、客运、中介、娱乐表演、租赁、饮食等项目都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对开办的私营民政福利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凭市民政局证明,经市地税局批准,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收营业税。
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