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价出售”的房子如何进行买卖,和一般商品房买卖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53:14
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房主出示的房产证(2003年5月份发的)上盖了“按成本价出售”的章,想请问各位尤其是清楚房屋产权这类法律法规的行家:
1、这类房子的产权是不是完全产权,和商品房相比有何不同?
2、是否影响我以后再次出售?如果以后遇到小区拆迁之类的事情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
3、如果我现在要买,不通过中介的话,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谢谢各位了!
谢谢hu500108的回答。还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我在买卖的时候是否必须把房主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也过户过来?如果房主没有土地证怎么办?会对我以后的权益造成哪些影响?谢谢了。

通常房产证上标注“成本价出售住房”货“房改房(成本价)”这两种情况就属于公房。
公房取得上市资格后,可以和正常商品房一样买卖。
只要通过售房单位取得《放弃回购证明》就算是有上市资格了。

1、这类房子的产权是不是完全产权,和商品房相比有何不同?
答:这类房子不是完全产权,不能自由买卖,要在取得得上市资格后,才能和正常商品房一样买卖。 只要通过售房单位取得《放弃回购证明》就算是有上市资格了。
“公房”和一般商品房买卖的不同点有以下4条:
① 出售公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视为“无原值”房产,按全额1%的征收率计征个税。
而不是商品房的“差额20%个税”。
  因为公房在购买时免征个税,出售时没有原值记录。
② 出售公房缴纳营业税时,始终视为“普通住房”,不会因“超过普通住房标准”产生差额营业税。
③ 出售公房后,一年内买房,可以用售房金额抵减契税计税金额,减免契税。
  举例:出售一套100万元的公房,一年内又买了一套120万元的房子(任意类型房产均可),减按20万元的基数计算契税。如果买的是一套90万元的房子,则全额免契税,剩下10万元的减免份额可以今后再用(1年内)。
  补充:减免契税的待遇,售房人本人或售房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配偶)买房都可以用。买一手房、二手房、车位、商铺等所有缴契税项目也都可以用。
④出售公房时,在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的环节中,要补交 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这项费用不属于税金,各地计算标准不同。

2、是否影响我以后再次出售?如果以后遇到小区拆迁之类的事情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
答:公房在进行过一次买卖(并交齐土地出让金)后,房屋性质就会变成普通商品房,房产证上也不会再有“成本价出售住房”或“房改房(成本价)”字样。从此和商品房性质完全一样,不会影响未来利益。但是再次出售时也不再前面提到的公房减免税待遇。

3、如果我现在要买,不通过中介的话,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答: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楼主作为买方只需要缴纳契税。

4、我在买卖的时候是否必须把房主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也过户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