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指点:40天前的工伤现在能否逃回赔偿,该找谁,需要什么证据之类的东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03:31
我爸40天前在工地做事时,不小心被石头砸断了右手大拇指(从指甲根部全没了)。当时包工头带他去医院上了药,当天给200元药费让我爸回家养伤,此后就不管了

你好

一、按规定,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区别只在于时间上。

二、单位申报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个人申报工伤后,时间同上,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与否。

四、九级十级伤残可以得到:(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申报工作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即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然后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设劳鉴委的,鉴定完后即可按照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