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无赖非要说我是诈骗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23:12
我们是租服务器的,前段有个人租我们服务器,时间为2个星期,他说要做游戏用,总共在我们这里消费1010元,后来他非要我们免费为他做广告,我们没管,他说他已经去报案说我们诈骗!
消费项目如下
1、服务器2个星期 600元
2、广告费用一个110元,我们已经给他做了,后来他自己没管理好游戏,游戏倒闭了!让我们免费给做广告!
3、他怕服务器过期,让我们给续了5天服务器费,300元
4、后来他游戏没人玩倒闭以后让我们给换版本 版本费用 100元
5、他需要把版本进行修改,我们收费200元
600+300+100+200+110=1310元,我们最后给他优惠是1010元,现在非要无理的找我们要广告,我们没给做,他说他已经报案说我们敲诈他!请大家帮我解释下,我们的收费合法吗?还有,如果公安受理了,他没证据就可以随便报案吗?(可能他有汇款凭条吧)还有,如果公安找我们,我们应该向公安提供哪些证据!请大家帮我解释下,完了我给多加分

如果照你所说,诈骗是定不上的,敲诈更不用说了,至于合不合法的问题,你们是否正规单位,有租服务器的权力,如果只是个人赚点钱提供服务的话,那费用是否合理就说不好了,只要双方协商的下就没问题,反正公安是不会管你能否租服务器的事的。
公安来了就实话实说,证据不用你们找。

楼上的大姐实在佩服,什么年代的刑法啊,现行刑法里好像诈骗是266条吧,151、152应该是走私吧

没看出他能证明你们诈骗他的事由啊?如果事情仅仅如你所言如此简单,公安局应该不会立案吧.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你们在租给他们服务器是可否签订租赁合同,若有按合同约定你方没有给其进一步做广告的义务,对方的要求是非法的,对方要是走法律的途径你们完全不用担心,怕的就是用非法的手段,你们是民事纠纷(因为据你所述并不构成诈骗,理由上面的朋友已经说明),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对方要是再提起这个要求你们可以到相关的仲裁几个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告她,我想他们是不喜欢吃官司的

这样的事去报案也没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