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在院子里被盗,看门的有没有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04:57
新电瓶车2700元左右,在家属院楼梯口处被盗。院子是单位的,我们没有出钱交管理费,但看门的是单位聘请的大爷两口子。

看门的有没有责任。

你要确定单位有没有出钱聘请那2人,如果有,那看门的大爷要付责任.如果是义务的看门的,那就不用付责任

《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单位和大爷有约定的事实,应该有相应的责任!但是这种事不太好主张责任承担,毕竟现实中你不可能要求一个老大爷时时看护,也说不定是你们家属院里的人监守自盗,这样就更麻烦了!建议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立案,责任由偷盗者承担!

存在两个法律关系:1、单位和老大爷聘用关系2、你和单位之间的保管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你应当要求单位赔偿,而不是老大爷